簡短答案
可以。
詳細答案
可以。持香港或台灣護照的家長,一般可憑電子旅行證(eTA)以訪客身分短期入境加拿大探望子女,不需要另行申請簽證,但每次逗留一般不應超過6個月。建議家長提早規劃探訪時間,避免與學生的考試期或關鍵適應期(如剛抵達的首月)重疊而干擾學校生活節奏,並可考慮配合長假或家長會等時段安排探訪。
實務上應再核對
- 家長、監護人、寄宿家庭、學校及教育顧問的職責應以書面劃分;
- 例行回報的頻率、內容、時區和使用渠道,應與緊急通報機制分開;
- 醫療、學校活動、旅行、財務及個人資料授權各有不同範圍,監護人不等於可代替父母處理所有決定;
- 聯絡人、地址或監護安排改變時,應同步通知學校、寄宿機構及有關政府部門。
規劃建議
建議家庭在學生出發前建立一頁式聯絡與授權表,並約定哪些事項必須立即通知、哪些可在定期回報中處理。每學期及每次安排變更後都應重新確認。
官方來源
最後更新:2026-09-01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