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短答案
一般而言,持合資格香港特區護照,或載有身分證號碼的合資格台灣護照人士乘搭航班前往加拿大,可使用電子旅行證(eTA)而非訪客簽證;但 eTA 只是入境旅行文件,學生長期就讀仍須另行申請 Study Permit。
詳細答案
一般而言,持合資格香港特區護照,或載有身分證號碼的合資格台灣護照人士乘搭航班前往加拿大,可使用電子旅行證(eTA)而非訪客簽證;但 eTA 只是入境旅行文件,學生長期就讀仍須另行申請 Study Permit。家庭不應將「eTA 豁免簽證」誤解為「不需要申請學生簽證」——這是最常見的誤解之一。
實務上應再核對
- 學生申請時的年齡,以及目的地省/地區的法定成年年齡;
- 學生是在加拿大境外申請,還是已持合法身分身處加拿大;
- 課程長度、學校錄取文件、父母是否同行,以及監護安排是否互相一致;
- Study Permit、TRV/eTA、PAL/TAL、CAQ(如適用)各自處理的是不同要求,不能互相取代。
規劃建議
先以學生的實際身分和入學日期建立文件清單,並讓錄取信、資金說明、住宿與監護資料採用一致的時間線。任何家庭狀況或監護安排有變化,都應在遞交前重新核對 IRCC 及學校要求。
官方來源
最後更新:2026-09-01
